【每月一習話】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深化教育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引自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
全國教育系統不作為、亂作為等履職不力問題典型案例
1、湖北省武昌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在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8 年 4 月,武昌區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組織區內學校開展 2018 年度初中畢業生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該局體衛藝教育中心工作人員余文接受武漢市東湖中學教師胡毓琮請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為不具備報名條件的某學生辦理了體育特長生測試報名手續,幫其獲得 2018 年度武漢市體育特長生資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間接到群眾舉報,經調查后取消該學生特長生資格。余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胡毓琮受到警告處分。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河北省隆化縣第一中學校長馬天升等人違規發放助學金問題。2016 年,隆化縣第一中學校長馬天升、總務主任楊志國、英才班負責人劉瑞明違規給 30 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3.25 萬元。2017 年 2 月省審計廳在審計中發現該問題,責令整改。該問題整改后,同年3 月,三人違規使用獎學金再次以助學金名義發放給上述 30名學生 3.25 萬元。2017 年 8 月省委第十三巡視組責令對此問題整改,該校不如實向組織報告整改情況,未整改到位即上報整改完成。2017 年 11 月,馬天升和楊志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瑞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摘自承德市紀委監委網站)
3、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楊桂林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其分管學院部門違紀問題頻發。2014 年 3 月至 2017年 6 月,該學院南校區管理辦公室將學生宿舍投幣洗衣機費用私自留存,形成賬外賬 5 千余元。楊桂林對此知情,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述問題存續期間,鐵道學院先后 3 次開展小金庫清理專項工作,南校區管理辦公室均作出“零”承諾。楊桂林在分管該學院所屬天津鐵路職業技術培訓中心期間,該中心于 2017 年 5 月至 8 月多次違規公款購買煙酒用于公務接待,花費 8 千余元,中心主任受到黨紀處分。楊桂林作為分管院領導,對分管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求不嚴,失于監管,導致違紀問題發生,造成不良影響。2018 年 7 月,楊桂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摘自天津市紀委監委網站)
http://v.ccdi.gov.cn/2021/04/06/VIDEQkvsnRlU10ycpg9huyEm210406.shtml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