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習話】
“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2022年4月29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強調。
【典型案例】
教育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漣源市教育局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22年國慶假日期間,漣源市教育局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部分學校對教職員工外出審批管理不嚴,沒有及時督促教職員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及時返崗,全市教育系統有藍田街道中心學校、六畝塘街道中心學校等學校共26名教職員工未經審批報備私自外出,漣源市芙蓉學校、橋頭河鎮中心學校等學校共28名教職員工未按要求提前返漣接受“三天兩檢”作好上崗準備,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2022年10月,市紀委監委對市教育局局長陽克之予以約談,責令市教育局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局長鄧海華作出書面檢查,責成市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54人及相關學校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摘自湖南省漣源市紀委監委網站)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教師未如實報告學生返校情況問題。2020年3月,一名學生未經報告私自返校,輔導員劉某,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在知悉該生私自返青的情況下,近一周時間未如實向學院學校報告其私自返青信息,依據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紀律規定,給予誡勉談話,取消一年內評先評優資格,一年內不得晉職晉級;該生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責令在學院領導班子和學校防控學生工作組內作出深刻檢查;該生所在學院黨委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不到位,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摘自中共洛陽理工學院紀檢監察網站)
廣州大學教師強行離校違反校園管控規定問題。2022年4月22日,廣州大學經濟與統計學院陳某某老師在校園管控階段,堅持進入校園并承諾遵守校園管控“只進不出”規定,進校后又要求離校,被門崗拒絕后擅自從校園其他地方強行離校。其行為違反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全校通報批評。
(摘自中共洛陽理工學院紀檢監察網站)
湖南省永州市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編造并傳播在校學生感染確診新冠肺炎病毒虛假信息問題。2022年3月19日,永州市職業技術學院商學院教師燕俊全在其公司微信群和朋友群編造并傳播在校學生感染確診新冠肺炎病毒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3月20日,經中共永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研究,報中共永州市紀委同意,對燕俊全進行立案審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摘自中共湖南省永州市紀委監委網站)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四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警示視頻鏈接】
主動交代問題后,他放下了心里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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