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習話】
“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住“關鍵少數”以上率下,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典型案例】
教育系統公車私用典型案例
貴州省畢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聘駕駛員陳永達公車私用問題。2019年4月6日下午,陳永達駕駛貴FC1651公務車從單位出發去畢節殯儀館;4月7日凌晨,陳永達駕駛該車到天河路吃宵夜;4月7日中午,陳永達駕駛該車到南關橋吃飯私用。陳永達受到解聘處理,黨委委員、副校長王景舟受到通報處理,黨政辦主任薛永勝和車班班長王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摘自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山西省陽泉市第十四中學校長李文生私車公養、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李文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油。此外,李文生還多次違規使用學校公務用車上下班。2021年3月,李文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相關費用。
(摘自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網站)
廣西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李思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及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至2022年,李思敏先后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檔酒店組織的宴請;與家人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赴廈門、云南等地的旅游安排;收受私營企業主送給的高爾夫球桿,先后多次接受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廣西科技大學公務車輛。李思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李思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九十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警示視頻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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