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習話】
“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督促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對違反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典型案例】
教育系統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典型案例
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第三中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崔桂娟辦公用房超標問題。2015年11月至2021年4月,崔桂娟在擔任茌平區第三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期間,使用的辦公用房面積為39.3平方米,超出辦公用房使用標準。2021年7月,茌平區紀委給予崔桂娟黨內警告處分。
(摘自茌平區紀委監委網站)
湖南省邵陽市高級技工學校校領導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8年4月,邵陽市高級技工學校在全市開展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專項督查整改時,隱瞞校領導辦公用房配備衛生間、休息室的情況,且未整改。2019年8月,在全市組織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自查自糾時,該校仍然隱瞞校領導假借值班室名義設置日常使用的休息室行為,仍未進行整改。2019年12月,市委巡察發現該校校領導違規配備值班室(休息室)的問題。經實地測量,該校黨委書記、時任校長孟一凡,校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孫炯辦公室面積超標。孟一凡未正確履行主體責任,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此外,孟一凡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2月,孟一凡被免職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炯未正確履行監督責任,2019年分管監察室、總務科時,對該校隱瞞校領導休息室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此外,孫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2月,孫炯被免職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摘自邵陽市北塔區紀委監委網站)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福建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2022年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3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警示視頻鏈接】
正風防腐就在身邊——政治監督
http://v.ccdi.gov.cn/zfffjzsb/index.shtml?spm=C78949.P25142675351.S06548.23